根據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USCIS,下以稱移民局)的綠卡規定,一般移民美國的方式主要分成依親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nt)和工作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工作移民需申請「就業型」綠卡,共分成五大類:EB-1 優先工作者、EB-2 專業人才、EB-3 專業勞工、EB-4 特殊移民、EB-5 投資人士。對於研究人員或教授而言,通常以EB-1A、EB-1B、EB2-NIW最為有利,最能發揮學者的條件優勢。
EB-1和EB-2綠卡適用資格
這三類型在EB-1之中,EB-1A和EB-1B係針對專業才能,對研究人員最有利;而EB-1C係針對跨國公司高階經理人才,並非考慮範圍。至於EB-2,雖係針對取得永久性正職聘書的高學歷人才為主,但人才比比皆是,以研究人員的特出條件而言,可以循EB2-NIW途徑來申請。
接著我們作進一步解釋:
EB-1A係針對「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特定領域擁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領域包含了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等方面,是「就業型」綠卡的第一優先類別,屬於自我訴願(self-petitioned visa)的簽證類型,標準很高、限制條件相當嚴格,特異功能人士畢竟不是那麼多。
EB-1B則是針對傑出研究人員或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只要是學術成就為國際認可的外國人士,不管是否居住在美國,都有資格獲得這種簽證。與EB-1A不同的是,EB-1B是屬於雇主擔保類型的簽證,雇主不但必須證明該研究人員在其領域中擁有卓越能力,且須給予永久工作機會。移民局規定這類研究人員應具備三個關鍵條件:
- 在其專業領域上必須獲得國際公認的傑出成就
- 應至少擁有三年以上相關資歷
- 需獲得永久職位的聘書
至於EB2-NIW(Green Card Based on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基於國家利益而豁免部份條件的綠卡。大多數綠卡申請者必須要擁有永久性工作機會,以及獲得核准的工作證明,但NIW豁免條款則是針對無法提出雇主提供工作證明或就業機會的專業人士而設立。申請人需證明其在其學術領域上擁有高等學歷或卓越能力,且更需要強而有力的文件說服移民局,說明他們所擁有成就對於美國的重要性,並可作出獨到貢獻,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大過國內優先就業的考慮。
申請訣竅
申請各類就業型綠卡的過程並不簡單,這裡提供一些訣竅,化繁為簡來協助研究人員。不管申請者是否已居留在美國,這些訣竅都適用:
- 無論是碩士還是博士,都必須準備一份具充分說服力的文件來佐證學術成就。申請人可善用SCI/SSCI的發表數量,強調其研究發表在國際知名期刊上,來證明在專業領域的貢獻。由於審查者的核准標準是主觀的,所以儘可能運用如《自然》、《科學》等高影響因子的刊物作為佐證。有些專做EB1的移民代辦社以SCI/SSCI發表數量為準,提供客戶不同的服務套餐,可見這有多麼關鍵。
- 申請程序可以藉由自助申請套件(Do-It-Yourself Package),如果沒把握的話,亦可請教移民律師,但律師費行情可能高達8,000美元。
- 若走EB-1B簽證,必須向雇主諮詢適當且最有利的工作職務和職稱。
- 申請的過程要迅速,文件準備就緒之後再開始申請程序;進入線上系統後,要快速地完成申請,勿拖泥帶水。
- 填寫I-140申請表務必正確完整,別讓審查人員挑小毛病。
- 在申請過程中須切記,所有答辯都要以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為前提;欲獲得好結果,必須強調自己移民美國能對美國帶來多大的國家利益。通過以後再去教堂告解,別給自己找麻煩。
- EB-1和EB2-NIW的要求有很大不同,有可能符合EB2-NIW者,卻無法通過EB-1的資格。但是法律沒有規定禁止多重申請,所以可以同時提交兩份申請表(I-140表)。雞蛋別作一籠放,多一份申請就多一分通過的機會。
移民局審查通過書面申請後,便會安排與候選人面談。若一切順利,研究人員便可在美國展開新的學術生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