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過往文章中曾列舉過十大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其中的不端行為前三名排名依次為:

  1. 偽造數據Falsification of Data – 此處專指直接編造數據來造假的行為。
  2. 違反了普遍公認的研究作法Violation of Generally Accepted Research Practices– 這可能包括了不規範的研究計劃書、操控研究以產生期望的結果、欺騙性質的數據和分析以產生期望結果、或是不公正的解釋研究成果來誤導對研究結果的理解。
  3. 抄襲Plagiarism– 利用他人的出版物內容、研究過程或是研究結果,但沒有透過適當的引用格式來註明他人的貢獻。

〝故意〞和〝無意〞有差別?

在「合理使用引文到抄襲,一線間」 中,也曾經討論過不少因為引用方式錯誤、甚至是因為對合理引用的知識不足而造成的無意的抄襲,但若是沒有署名原作者的情況,就會直接被視為是有意抄襲的行為!這也是為什麼抄襲在前三名榜上有名的原因,但為什麼止步於第三?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抄襲在學術不端的情節上,沒有直接的扭曲科學的研究成果

反觀第一名,直接編造數據的情況下,其學術不端的意圖就再明顯不過了,這行為是可能直接有害於社會人群福祉的!而第二名相比較之下,要證明其意圖還是略有些難度,例如某一研究團隊將其數據的〝假陽性〞結果作為研究結果發佈了,這又能算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註定的敗仗?

近年來期刊撤回文章數量大幅上漲,背後所深藏的含意即學術不端正在慢慢佔上風,而〝出版或滅亡〞文化加上期刊對於新、正面的研究成果的渴望不僅考驗著研究人員的誠信,也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複製研究的經費來源,種種不利因素疊加,這越來越像是一場註定的敗仗。

 過於樂觀的態度

說完了大環境的情況,從研究人員的角度來探討一下吧。

首先姑且不論有意的情況,當研究人員發現自己〝無意中犯下了研究錯誤〞或〝發現研究不可複製性〞時,通常選擇沉默、不回應外部評論、不提供相關研究數據、更別提向期刊提出撤回文章了,害怕受到公眾指責後聲譽盡失而讓錯誤論文保持出版狀況數年之久。被揭發後,同儕間對於〝出版或滅亡〞壓力的同理心也使得這學術不端行為所該承受的後果被淡化,部分的不端行為甚至有被研究人員之間共同默認為可接受的無奈之舉的情況。

回歸到基本

學術不端行為需要有足夠嚴重的後果,否則永遠不會有嚇阻作用的!從簡單的先下手,例如從期刊論文中無意抄襲的行為著手,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取締並且提供一些補救的訓練,當發現有意圖的不端行為時,應該根據其行為的潛在危害來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尤其在一些與社會人群福祉直接相關的科學研究領域中更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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