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不可不知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用途在於幫助原創者保護其智慧創作,包括發明、文學或藝術作品、圖畫、符號等等。如果您創造出產品、出版書籍或發現新藥等,知識產權能確保您從工作中受益。這些權利保護您的創作不會受到他人不公平的使用。本文中,我們將討論一些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讓研究人員了解知識產權如何保護他們。
知識產權簡稱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主要有兩種類型:版權和相關權利(Copyrights and related rights)以及工業產權(Industrial property)。版權賦予作者保護其作品的權利,它涵蓋書籍、資料庫、電腦程式、設計架構、設計圖、音樂、藝術等,可確保其他人未經作者許可不得使用,通常會保護到作者死後至少50年;工業產權則包括商標、專利、地理標示和產品外觀設計等。(地理標示是用商品原產地為商標來標示一個產品,此標示是來自於它的地理位置。)而知識產權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所管理的。WIPO向全世界作政策上的協調,並保護跨國的知識產權。
研究人員必須依靠自己已經發表的成果來成立新的假設,或是援以支持新的發現。發表論文跟製造產品一樣,除了要發明出來以外,還要想辦法去避開別人的知識產權。而對於未知的知識產權,就要主動去涉獵;因此研究人員也要多涉獵別人的成果,以確保不會侵犯已發表作品的所有者或作者之版權(照片、圖像、萃取物、文字、資料等)。要記住,剽竊是嚴重的舞弊行為!即使無意侵犯,但是也要主動去了解,以免踩到地雷。當決定要參考某篇論文或某本書籍的章節時,務必要正確引用出處,並且使用有效的釋義、歸納或引用所需內容,來避開抄襲。版權還包括圖像、數字、資料等,作者必須獲得適當的書面許可,才能使用具有版權的圖像。
那該如何決定是否發表或是申請專利呢?要先檢視當地知識產權法律,各國和各地區的法律不盡相同。例如在美國,已發表的想法是不可能被授予成為專利。因此,建議研究人員申請專利的時間點應在發表論文之前。又如在美國公開討論發明就視同所謂的公開披露,研究人員從提交專利到披露公開資訊的時間為一年。但在歐洲,只要公開披露發明,便立即喪失提交專利的權利。
知識產權法律會影響國際間的研究合作。研究人員在規劃國際間合作時,應考慮到國家之間的差異,例如上述申請專利的時間點。又如知識產權是屬於公立大學、私人公司,或是個人的?在美國,公立學校通常會保留專利權,但是在歐洲卻有不同選擇。理想的合作儘可能爭取每位參與者的專利權。有些公司專門在協助整合國際性的研究合作,研究人員也可以求助、借重於這類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