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不法的動機
研究員和學者時常抱怨"獲得出版跟被拒絕"的壓力,而他們論文被發表的總數、論文被同擠和其他專家引用的次數,深刻影響著他們的日常工作-申請經費、報告研究計畫、升遷的考量以及職位申請,這一切都和個人研究是否被發表有關。
也正因為如此,有些研究員會無法承受壓力,做出破壞規範的事情,並將應該更好好奠基的研究送出,只為了取得被刊登的機會。
道德問題
假如缺少聲譽,研究設備及資金的籌備就會成為負擔,進而增加科學家犯法的風險。下面一些關於在名望比較不足的機構從事研究,研究員對於要追趕在常春藤聯盟中進行研究同輩的例子,事實上,再真實不過:
- 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Marc Hauser,在2012年被發現於多個研究計畫中偽造研究數據以操縱結果而被辭退
- Dipak Das,康乃狄克大學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主任,因偽造145筆研究數據,其中包含至少23篇論文及3筆撥款申請而在2012被判有罪。
- 前賓州大學教授暨研究員Craig Grimes因詐領補助款被判3年半的有期徒刑及需償還超過66萬美元的罰款給兩個聯邦資助機構和賓州政府。
機率問題
所有科學家違法的例子和是否會承認犯行有關,大型的研究計畫有大量的樣本及數據資料,或是持續好幾年的研究和更新,這過程中要進行干預且不被發現是很容易的,這增加了有壓力的研究員為了確保結果成功從中作梗的機率。
大型的研究計畫需要大量的資金,所以"資金越多犯法的機率就越高"這個說法是有根據的,但還是有方法可以降低風險。
更多資金需要更多監督
如果研究議題能夠擔保一定程度的規模和吸引有效資金(如果有必要的話資金來源可以從不同源頭取得),那同時對資料蒐集和資料的分析方法加以監督也是有其必要的。
年長的學者自尊通常都比較脆弱,但是接受研究流程的檢驗和雙重確認可以讓人感覺研究者的職業道德受到保證,這比任何導致人格毀謗的可能性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