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研長城大法──關住的是資料安全還是學術自由?

中國科學論文的發表數量在各學術機構「制度化量產」之下,已在2016年超越美國,成為全世界首位。這有一部份受到了許多獎勵措施的激發,然而這種獎勵發表模式也造成了許多不良誘因,致使假資料、假論文事件頻傳。光是Springer期刊在2017年便撤銷了107篇中國科學家的發表文章;而國家科技部的監管部門也對這107撤稿論文中所列出的400名研究人員,祭出紀律處分。

部分中國論文的低品質、浮濫、虛假等亂象引發了國際學界的不滿。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為了提高研究品質和資料安全性、準確性和開放性,在2018年3月17日發布公告<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規定在出版前必須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交審查資料,經過批准之後才允許出版。中國國家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司長葉玉江認為,中國缺乏國家級監管機制,致使管理水準落後先進國家;許多有價值的資料在尚未被中國科學家充分利用前,便已經外洩到國外。新措施有望加強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

從正面來看,這項辦法可以提高國家安全,並對於有價值的資料作更好的保護,同時也確保其符合品質標準。但是反方面來看,研究人員只有經過中國政府批准之後,才能發表研究資料與發現,無異是嵌制學術自由,而且不透明的審查機制可能會扼殺研究人員的心血。且凡是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例外,上有政策,研究人員在制度下不得不找生存之道,難說下面又會有什麼樣的對策?

據報導,科學家普遍肯定中國國務院的積極作為,但也擔心會延宕發表論文的速度,也可能會埋沒一些好論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北京辦公室主任則憂心這會嚴重影響科學研究的自由原則。

美國、英國和澳洲自從1960年代以來,便不斷實施及改善科學資料管理辦法,做好資料的保護和管理、同時鼓勵開放的科學資訊傳播,政府的措施必須要對研究環境有正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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