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研究人員參與多作者研究項目可以幫助提高自己的出版物數量,還往往比自己單獨研究的壓力小和論文產出量大,整體好像是很好的研究模式,也因此近年來多作者研究的出版趨勢從3-4個作者增加至6個作者。
大家都獲利,這麼美好的模式有什麼好抱怨的?
- 混沌和混亂
太值得抱怨了!由於人數的增長,職責、責任和權力都混淆在一起,在比較有階級觀念的研究場所,甚至會出現分工情況是由級別和資歷分工,而非透過專業知識領域和能力分工的,有時候甚至有全憑資歷和級別而獲得項目一席之地的研究人員,純粹來增加高聲譽期刊的出版可能性的;也有提供研究設施和設備、原始研究設計和提供研究數據等而被列入共同作者的。
- 分層的作者署名權
如果只有3、4個人的情況下,分工和署名都相對的簡單的多了,1個第一作者和2-3個共同作者,但當參與人數增加到超過6名時,勢必有共同作者將被列入貢獻者的名單中,對於新手研究人員來說,〝貢獻者〞的署名顯然像是被降級了一樣。從實際的定義上來看,即便是你提供的資源再寶貴和珍稀,只要你沒有對論文內容的寫作和編修有直接的貢獻,那都算是貢獻者而非作者。
- 漏洞又出現了
姑且不說實際的共同作者被剝奪其署名權的情況,就說最終極的學術不端漏洞,只要期刊願意,大可以直接在論文上添加額外的作者,甚至是與期刊編輯一起同流合污添加幾個什麼也沒做的作者名,誰又能發現?
- 貢獻聲明
不得不承認,在多重作者的項目中,新進研究人員的工作成果被出版的機會的確大增,但也不能忘記,一旦名字被列入共同作者列表,相應的責任也會應運而生,若是審稿人發現了問題、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投稿,誰該負責處理這些要求?
多重作者的研究項目的團隊越大,越需要一份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分配投稿前後的各種責任,並且此書面協議應該要能幫助完成以下兩個重要的任務:
- 首先,每個人都知道彼此的責任,以及如果沒有辦法兌現的情況會有什麼後果。
- 其次,當研究論文被接受出版時,此書面協議將會被統整成為一份貢獻聲明書(contributorship statement),不僅僅杜絕可能的署名權爭議,也提供讀者明確分工情況的資訊。
目前多重作者進行研究的趨勢還在持續中,不僅僅是期刊,甚至是經費委員會和終身職委員會都開始把貢獻聲明協議列入基本要求中,所以一定程度上,共同作者和貢獻者在未來理應不該再有模糊和混亂的情況,至於研究人員自己認為自己應該獲得哪一個署名方式,這就要靠自己在項目初期努力爭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