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正確的署名?如果你對一篇研究論文的產生做了最多的工作(貢獻),你的名字就應該在署名中排第一位,這是你行使你的作者權的最簡單方式,也是正確署名的方法。但,事情永遠沒有這麼簡單,〝最多的工作和貢獻〞在沒有被清晰定義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種種誤解和爭議的,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就很可能惡化成為學術界最難看的衝突局面,甚至導致學術不端的情況出現!

1.錯置的假設

最危險的情況,莫過於多位作者在研究開始前和過程中總是假設彼此的想法,卻從來沒有公開的進行討論過作者權的相關問題過,例如:資深研究人員不該假設資歷同等於第一作者,但這種情況卻經常發生。除了是以老欺小的態度之外,還有更深一層關於高聲望期刊更有可能出版資深研究人員的論文的假設,這也同時假設了,較資淺研究人員應該要對自己有幸能加入此研究團隊感到感謝,不該要求任何的作者權。這類的假設存在不少研究機構中,還被當成潛行的規則使用,一旦被搬上檯面,錯置的假設將成為又一波醜聞。

 2.公開透明的規則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 ICMJE)有明確的指出有資格擁有作者權的4個標準:

  • 在項目初期概念、設計、數據的獲得、分析和數據的解釋和使用有顯著貢獻。和,
  •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和,
  •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和,
  • 同意為了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負責,確保任何關於研究準確性和研究誠信的問題都能被調查和解決。

這樣的規定也許解決不了某些研究人員的〝自負〞問題,但至少是清楚的界定了作者權是需要有付出相應代價來換取的,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進一步的避免衝突

建議最好在建立研究團隊初期就不要加入「階級觀念」,這點在不少亞洲國家都非常難以做到,但如果研究團隊可以擺脫資深資淺和上級下級的觀念,作者權的判別會簡單很多;第一作者只能一個人或是可以兩個人這是要看領域的,最好在一開始就搞清楚,共同作者之間也應該提早定好各自的責任;設立好有任何疑惑和不滿的開放溝通渠道, 不要開頭一片美好,後面累積一堆怨氣;最後,任何的問題都應該在投稿出版前內部處理完畢,否則你們的研究成果因為作者權的爭議永不見天日,這估計是兩敗俱傷的最糟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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