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重複發表及一稿多投

學術誠信和發表道德是科學研究的基礎。今天要討論的重複發表,多次發表及一稿多投現象通常被稱為學術剽竊,這也是違背最佳發表行為準則的違規行為。重複發表是指作者發表與自己已經發表論文相似的論文——例如:採用相同的數據集和陳述完全相同的研究成果,但除標題和摘要外,原論文和新論文沒有顯著意義的差別。而一稿多投是指在未告知期刊編輯的情況下,同時向兩家或兩家以上期刊投遞同篇論文的行為,它包括向其它期刊投遞已發表論文,也包括給另一家期刊投遞正在評審中的論文。

為何不能重複發表和一稿多投

首先,重複發表和一稿多投對各方來說都是時間和精力的浪費。期刊編輯和審核委員們每日需要閱讀大量的稿件來甄選具有學術價值並適合刊登的學術論文,如果一稿多投的情況出現的話,這些編輯和審核委員們很可能會浪費時間和精力來審核已無刊登價值的稿件。此外,重複發表大多數情況下會侵犯版權,因為論文的版權屬於期刊而不是學者,所以作者不能隨意重複發表論文。最後,重複發表也會不合理地佔用已經競爭激烈地有限期刊空間,減少了其他作者的論文發表機會。

為什麼有這些現象

通常在期刊上成功刊登一篇學術論文都要經過漫長的等待期,所以某些研究者會採用一稿多投的形式,來儘早的發表論文。此外,重複發表可能會幫助研究人員得到更多的學術論文發表數量,充實他們的履歷表,並更大機率得到學術機構的終身任職及升職機會。這樣的學術重複發表和一稿多投現像都是被只看重數量不看質量的評價機制刺激出來的。

可以重複發表的特例

在學術上,某些特定類型論文還是可以重複發表的。最常見的就是原論文的翻譯稿了,例如有一篇學術論文原文是用德文發表,只有少數人能通讀,翻譯成英文後再次在英文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是符合學術道德準則的。此外,針對不同的手中對研究結果或結果進行根本性重新分析或是闡釋的方式也是允許的,這樣的“重複發表”論文因為有了新的讀者對象和新的傳播刊物也具有新的學術價值。但即使這些特殊可允許的重複發表情況下,作者也應該要獲得版權持有者的允許,要適當的標註和闡釋新的論文,並提供適當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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